中共会同县委关于重申改进干部作风的规定
中共会同县委
关于重申改进干部作风的规定
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,在全县上下营造“风清气正、勤勉务实、加快发展”的工作氛围,根据会发〔2008〕8号文件和有关党纪法规,结合当前我县干部作风实际,特重申以下规定:
第一条 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、炒股、看影视、玩游戏和工作日午间饮酒。
第二条 严禁主要领导干部无特殊情况缺会、代会。
第三条 严禁弄虚作假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、推诿拖拉。
第四条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和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打牌娱乐。
第五条 严禁签单挂帐消费和部门之间相互宴请。
第六条 严禁失密泄密和背后议论、传播、散布不利团结稳定的谣言。
第七条 严禁擅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、公款旅游。
第八条 严禁到基层单位、企业报销发票和接受有碍公务活动的宴请、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。
第九条 严禁违规参股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为配偶、子女、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。
第十条 严禁为违纪违法人员、团伙及其行为充当保护伞和非正常上访。
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,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、干部年度考核内容,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。全体县级领导、乡科级主要负责人务必率先垂范,带头执行。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,由县纪委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,监督检查。凡违反第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条的,第一次给予公开曝光,第二次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、降级处理;违反第八、九、十条的,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、降级处理,并追究党纪、政纪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。
中共会同县委
2009年2月17日
